長照個案管理服務


一、 服務內容
 

※ 照顧計畫擬定與服務連結:

依長照需要者之「個人額度」、照顧問題清單及其需求,擬訂照顧計畫。
 

※ 照顧管理

依長照需要者需求或長照需要變化調整照顧計畫。
 

二、 服務對象
 

長照服務資格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(含)以上者,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

  • 65歲以上長者
  •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
  • 55-64歲原住民
  • 50歲以上失智症者
  • 未滿65歲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失能者:須具有重大傷病證明、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之醫師診斷證明(須確診病名及狀態)或發展遲緩診斷證明。前開各項證明有效期限適用一年。

     

三、 長照項目及給付標準
 





 

四、 服務諮詢及服務申訴電話:

 

※雙連新莊社會福利中心02-85217872 分機102、308、309、315
※雙連北海岸社會福利中心02-26251131  分機12
※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(新莊分站)02-8521-9801
※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(淡水分站)02-2629-7761
※新北市政府衛生局02-2257-7155


 

五、 每季派案統計

          
          110年第一季   110年第二季   110年第三季
          109年第二季   109年第三季   109年第四季
         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派案單位相關資料
         A個管派案及輪派原則